Darmowa wysyłka GB 5749-2006 Normy higieniczne dla wody pitnej Standardowe metody kontroli wody pitnej GB/T 5750.1~13-2006 objętość związana GB 5749 GB 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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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 ||
定价 | 270.00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版次 | 未定义 | |
出版时间 | 2007年03月 | |
开本 | 16开 | |
作者 | ||
装帧 | 精装 | |
页数 | 0 | |
字数 | ||
ISBN编码 | GB57495750-2006 |
本标准为合订本,包括以下标准:
GB/T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 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GB/T 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5-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7-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GB/T 5750.1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一.《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a)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b)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c)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d)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e)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a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三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二.《GB/T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13个标准单行本:
1.《GB/T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本部分代替GB5750-1985第一篇总则中的一般规则。
本标准与GB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实验纯水、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与维护、实验室安全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陈西平、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周淑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GB/T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本标准代替GB5750-1985第一篇总则中的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本标准与GB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修改了采样类型;
——增加了采样的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陈西平、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周淑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3.《GB/T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本标准代替GB5750-1985第一篇总则中的水质检验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以及精密度和回收率的控制。
本标准与GB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水质检验结果的表示方法和数据处理与精密度和回收率的控制并入本部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应波、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陈西平、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周淑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4.《GB/T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第二篇中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本标准与GB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水电导率检验方法;
——修订了浑浊度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黄承武、夏芳、丁郧、赵亢、马蔚、张霞。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5.《GB/T5750.5-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第二篇中的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和附录A中的氨氮、亚硝酸盐氮、碘化物。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硫化物、磷酸盐、硼3项指标的4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氟化物、硝酸盐氮、碘化物3项指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黄承武、阎惠珍、夏芳、丁郧、朱民、陆幽芳、江夕夫、姜颖虹、王新华、张淑香、汪玉洁。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6.《GB/T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第二篇中的铁、锰、铜、锌、砷、镉、铬(六价)、铅、银。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D,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铝、硒、汞、钼、钴、镍、钡、钛、钒、锑、铍、铊、钠、锡、四乙基铅15项指标的43个检验方法;
——修订了砷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丽萍、林少彬、赵月朝、王红伟、李崇福、周雅茹、郭瑞娣、张霞、陈斌生、冯家力、王金星、黄淑英、朱民、陆幽芳、江夕夫、吴玉珍、莫定琪、徐素梅、邓明智、刘瑞华、徐天源、王冀春、吴长瑛、吴晓芳、郑俊荣、冯赛、姜颖虹、徐兰、李文贵、王秀凡、丁亮、曾素芳、夏芳、刘桂枝、张妮娜、张勐、梁旭霞、余波、刁春霞、姜友富、张剑峰、华正罡、杨瑞春、谈桂权、刘毅刚、田佩瑶、聂莉、王坚民、杨阳、潘振球、李国华。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7.《GB/T5750.7-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附录A中的耗氧量。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总有机碳3项指标的7个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张昀、吴连茂、张秋萍、谷仕敏、冯家力、潘振球、张立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8.《GB/T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第二篇中的四氯化碳。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lD,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Ⅲ;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a]芘、丙烯酰胺、己内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微囊藻毒素、乙腈、丙烯腈、丙烯醛、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二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氯丁二烯、苯乙烯、三乙胺、苯胺、二硫化碳、水合肼、松节油、吡啶、苦味酸、丁基黄原酸、六氯丁二烯43项指标的61个检验方法;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四氯化碳的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万丽奎、邰昌松、祝孝巽、黄承武、赵月朝、林少彬、阎惠珍、周雅茹、张霞、高素芝、姜丽娟、高岩、曲宁、张榕杰、施玮、丁英昌、姜光增、赵雅丽、胡志芬、袁雪芬、徐红、黎明、杨阳、施小平、周桦、郑俊荣、曲晓明、傅永霖、王新华、熊晓燕、张丽珠、岳志孝、张淑香、汪玉洁、潘延存、穆静澄、张莉萍、秦振顺、吴英、崔国权、李勇、巢秀琴、周倩茹、陈静、唐宏兵、孙宝栋、张学奎、殷勤、常凤启、韩志宇、樊康平、刘静。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9.《GB/T5750.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滴滴涕、六六六。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一一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林丹、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马拉硫磷、乐果、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灭草松、2,4-滴、敌敌畏(含敌百虫)、呋喃丹、毒死蜱、莠去津、草甘膦、七氯、六氯苯、五氯酚19项指标的30个检验方法;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滴滴涕、六六六的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丽华、丁茜、王坚民、祝孝巽、王岙、李少霞、吴西梅、周珊、张丽薇、赵舰、万丽奎、高建、张冠英、黄伟雄、雒丽娜、白梅、顾万江、李冬梅、马腾蛟、郭蒙京、王晓威、曹忠波、刘文卫、夏俊鹏、刘长福、崔勇、李莉、肖白曼、王斌、肖义夫、冯家力、潘振球、施小平、王爱月。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0.《GB/T5750.1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三氯甲烷。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三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甲烷、甲醛、乙醛、三氯乙醛、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化氰、2,4,6-三氯酚、亚氯酸盐、溴酸盐13项指标的18个检验方法;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三氯甲烷的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虹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澳实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应波、邰昌松、杨进、祝孝巽、姜丽娟、周世伟、刘祖强、马永建、陆幽芳、张立辉、万丽奎、张昀、常凤启、李淑敏、岳银铃、牟世芬、史亚利、李文杰、钟汉怀、王丹侠、詹铭、刘运明、张大为、张莉萍、秦振顺、吴英、陈静、唐宏兵、高建、伊萍、邱宏、鲁杰、吴飞、谢英、周虹。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1.《GB/T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余氯。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氯消毒剂中有效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氯酸盐5项指标的11个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苏州大学、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北煤炭医学院、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邢大荣、王正虹、魏建荣、杨业、张宏陶、艾有年、庄丽、姜树秋、卢玉棋、周明乐。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月朝、梁军、蔡肇夏、潘延存、吴国辉、陈斌生、李连元、刘玉欣、赵竹、吕静、边秀兰、伊萍、邱宏、鲁杰、吴飞、谢英、杨保民、张秀琴、田凯、潘心红、钟汉怀。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2.《GB/T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4项指标的7个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山大学、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澳门自来水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陈西平、周淑玉、孙宗科、宋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遇晓杰、张淑红、张雅婕、丁培、薛金荣、余淑苑、范晓军、章诗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3.《GB/T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有机物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标准代替GB/T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本标准与GB/T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魏宗源。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目录:
GB/T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5750.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 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GB/T 5750.4-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5-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7-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GB/T 5750.1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
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5750.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